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内蒙古慧星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李明,住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现就被告王照那未支付的租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原告内蒙古慧星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教育科技产品研发、销售及教育技术服务等。

  2. 被告王照那是一名自然人,住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曾于2020年7月起租用原告公司的位于新城区某小区的房屋。

二、事实经过

  1. 2020年7月,原告公司与被告王照那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三万,共计三十六万。

  2. 合同生效后,被告王照那按时交纳了前六个月的租金。

  3. 然而,2021年1月,被告王照那突然通知原告公司要搬离该房屋,并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租金。

  4. 经查证,被告王照那实际只支付了三十一万的租金,还有五千元未支付。

  5. 原告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照那支付未付的五千元租金。

三、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王照那支付未付的五千元租金。

  2.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案件证据

  1. 租房合同及其付款记录。

  2. 原告公司与被告王照那之间的邮件往来记录。

  3. 其他相关证据。

以上事实和证据,原告公司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特此申请。

原告:内蒙古慧星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李明

2021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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