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在于建立合规性评价的控制程序,以确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活动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定义

  1. 合规性评价:对公司的所有活动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等。

  3.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指对公司的合规性评价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四、程序内容

  1. 合规性评价的实施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其所有活动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要素的排放、处理、管理等。

(2)安全生产: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火灾、事故等安全要素的管理、防范等。

(3)职业健康:包括职业病、职业危害等职业健康问题的管理、防范等。

  1. 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公司应当将合规性评价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价报告:记录合规性评价的过程、方法、结果等信息。

(2)风险评估:对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改进计划:根据评价结果和风险评估的信息,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确保相应的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1.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合规性评价控制计划,明确评价的内容、方法、周期等。

(2)指定责任人,负责合规性评价的实施、记录、报告等工作。

(3)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包括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改进计划等。

(4)开展内部审核,确保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持续改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提升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管理水平。

五、责任与权限

  1. 公司负责对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2. 各部门和员工应当按照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3. 负责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并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公司内部审核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确保其有效实施。

六、附则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并经公司决策层批准后执行。本程序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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