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缔结: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承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提交以下文件:

  1. 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甲方的委托书(如有)。

  4. 乙方的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5. 双方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甲方根据规划要求,委托乙方对以下工程进行施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保修期:

第二条 工程费用

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工程进度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工程。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 工程变更

  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变更工程的要求。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设计,并与甲方进行协商确定变更方案。

  3. 变更工程造成的费用增减应当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明确变更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工程保修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按照保修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

  2. 工程保修期限为()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3. 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工程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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