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晶合金变压器支撑电网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名称为“非晶合金变压器支撑电网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 目的
本联盟旨在促进非晶合金变压器在电网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推动非晶合金变压器产业的发展,促进电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组织形式
本联盟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采取会员制组织形式。
第四条 工作原则
本联盟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注重实效和创新,尊重和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本联盟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和普通会员。创始会员为本联盟发起人,普通会员为经过审核并认同本联盟宗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非晶合金变压器支撑电网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联盟会员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经本联盟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本联盟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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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有权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参与本联盟的决策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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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有权利和义务向本联盟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支持本联盟的工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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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有义务遵守本联盟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本联盟的工作和活动,维护本联盟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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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有义务缴纳本联盟规定的会费。
第八条 会员退出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联盟理事会提出退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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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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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联盟章程和决议,经本联盟理事会决定除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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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
第九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的终止
会员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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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退出本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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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被本联盟理事会决定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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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恢复
会员因违反本联盟章程和决议被除名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本联盟理事会提出恢复会员资格的申请。经本联盟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恢复会员资格。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组成
本联盟设立理事会,由会员推选产生,理事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理事会成员应由不同的单位或个人代表担任,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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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修改本联盟章程,监督和管理本联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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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和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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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和罢免本联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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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本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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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协调本联盟的各项工作,推动本联盟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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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和评选本联盟的荣誉会员和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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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本联盟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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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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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进行。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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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要,并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确认。
第四章 主席团
第十四条 主席团的组成
本联盟设立主席团,由本联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由本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主席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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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协调本联盟的日常工作,实现本联盟的各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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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召开和主持本联盟的各项会议,制定和实施本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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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本联盟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与相关单位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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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和决定本联盟的日常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和管理本联盟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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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本联盟的发展和壮大,提高本联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十六条 主席团的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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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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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进行。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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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要,并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确认。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
本联盟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由本联盟主席团负责审核和监督本联盟的财务收支情况,制定和执行年度预算,定期向本联盟理事会和会员报告财务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应当由本联盟理事会提出,经全体会员讨论并经过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章程的解释权
本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归本联盟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条 章程的生效
本联盟章程自本联盟理事会通过并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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