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服务定义
1.1 本服务协议是指自由职业者与客户之间在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时所达成的协议。
1.2 本协议所述的“自由职业者”是指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独立工作、自由接受委托服务的个人或团队。
1.3 本协议所述的“客户”是指需要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1.4 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编程、写作、翻译、营销、媒体等领域。
1.5 自由职业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提供的服务合法、合规、高效、优质。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费用
2.1 自由职业者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2.2 自由职业者应当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费用,费用应当合理、明确、无歧义。
2.3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发票开具等事项应当在协商中明确。
第三条 服务质量保证
3.1 自由职业者应当在服务过程中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服务符合客户要求。
3.2 如客户对服务质量存在异议,自由职业者应当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3.3 如因自由职业者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达标,自由职业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终止
4.1 服务期限应当在双方协商中确定,如未明确约定,应当合理确定服务期限。
4.2 如客户需要提前终止服务,应当提前通知自由职业者,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4.3 如因自由职业者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自由职业者应当提前通知客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第五条 保密责任
5.1 双方应当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披露或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责任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协议变更
7.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在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中明确确认。
7.2 协议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自由职业者与客户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8.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8.3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出现纠纷的处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效力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由职业者和客户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期限或终止服务之日止。
自由职业者:(签字)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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