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借款合同确认了因逐年经营所得的利润、本金及利息转换而成的300万元债权但是没有转账凭证找到依法能够认定为有效债权的法律依据及判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是法律上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润、本金及利息转换而成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其债权的存在。”虽然借款合同中没有转账凭证,但是借款合同本身就是债权存在的证明,因此可以认定为有效债权。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理由,有证据证明或者应当负有举证责任的事实,对方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可以认定为事实存在。”因此,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如果没有被对方提出反驳证据,可以认定为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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