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各国创新药研发政策盘点:鼓励本地创新,促进产业发展
近年来,东南亚各国为了促进本地创新药物研发,颁布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旨在提高本地创新能力,推动药物产业发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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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药物管理法》(Health Products Act):该法案于2007年颁布,旨在鼓励药物研发和创新。该法案为创新药物提供了一系列优惠和激励措施,包括加速审批流程、优先审批和减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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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药品法》(Pharmacy Act):该法案于1992年颁布,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措施。该法案规定了创新药物的专利保护期限,并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财务和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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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药品和化妆品法》(Drug and Cosmetic Act):该法案于1967年颁布,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一系列激励措施。该法案为创新药物提供了专利保护和法律支持,并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财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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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药品法》(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ct):该法案于2009年颁布,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措施。该法案规定了创新药物的审批流程,并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财务支持和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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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药品法》(Pharmaceutical Law):该法案于2009年颁布,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一系列支持和激励措施。该法案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了财务和法律支持,并规定了创新药物的审批流程。
这些政策的颁布旨在鼓励和支持东南亚各国本地创新药物的研发,提高本地创新能力,并促进本地药物产业的发展。这些政策为创新药研发提供了专利保护、加速审批流程、财务支持和法律支持等方面的优惠和激励措施,为创新药物的研发和商业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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