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太海绵办〔2022〕2号--关于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的函
太海绵办〔2022〕2号
各市县政府:
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现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报告书;
(二)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准文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
二、建设工程涉及城市排水、雨水收集及利用等方面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提交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城市排水管网布局与设计方案;
(二)雨水收集与利用方案;
(三)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技术方案;
(四)城市地表径流控制设计方案。
三、各市县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的审核和监管。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的顺利审核和批准。
特此通知。
太海绵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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