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时,应当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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