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与乙订立A房的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乙交付价金500万元后甲交付A房于乙。2017年2月8日甲又与丙订立A房的买卖合同丙交付价金525万元后甲、丙于当天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问:1.甲与乙、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 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并交付了价款和房屋。但是,由于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乙暂时无法成为A房的合法所有人。 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在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乙,并且乙已经支付了价款。因此,甲无权再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丙。即使甲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这也不能改变甲没有合法出售A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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