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的《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正式发表。《通知》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因此对于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修改后的妨
2023年1月7日,最高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新规,不再将新冠病毒感染列为检疫传染病,因此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因此被告被宣告无罪释放。但对于已判决被告是否需要继续服刑,学界存在争议,主要在于是否适用刑法的溯及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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