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写并润色以下内容使其更有逻辑具有法学论文风格:以陈兴良教授、于志刚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则主张仅以是否具有正当权利基础来区分非法占有目的与正当索赔目的不考虑相关数额以及客观行为等因素。
陈兴良教授和于志刚教授代表的学者认为,区分非法占有目的和正当索赔目的应该仅以是否具有正当权利基础为标准,而不考虑相关数额和客观行为等因素。这种观点认为,一旦某个主体具有了正当权利基础,那么其行为就应该被认为是正当的,无论其所要求的数额大小或者行为的客观性质如何。因此,他们认为,这种观点能够更加客观和公正地对待各种索赔和占有行为,避免了可能存在的主观因素对行为评价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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