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租赁合同
产品租赁合同
本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署:
甲方(出租方):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方是经营产品租赁业务的合法经营者,乙方有意租用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产品
1.1 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出租给乙方(下称“租赁产品”):
(列出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具体信息)
1.2 租赁产品的数量、品质、规格、性能、用途等应符合合同约定及产品说明书、标准等要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次租赁的期限为(具体期限)。
2.2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如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延长租赁期限,应按照日租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
2.3 如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租赁产品,应在租赁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3.2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列出具体的支付方式)。
3.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停止提供租赁产品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使用和维护
4.1 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使用租赁产品,并保证租赁产品仅限于乙方使用,不得转借、转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4.2 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产品的保养、维修和清洁,并承担因自身过失造成租赁产品损坏、丢失等责任。
4.3 如租赁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要求下将租赁产品送回甲方维修。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租赁产品无法修复或无法继续使用,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 保险
5.1 如租赁产品需要在使用过程中购买保险,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行购买保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5.2 如租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租赁产品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租赁产品转租、转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延长租赁期限,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
8.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在书面形式上作出补充协议。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签署人: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署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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