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打造“四强”党支部、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强党建、创模范、谋发展’专项行动,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现就开展打造‘四强’党支部、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打造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和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意识,为实现辽阳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政治统领,示范带动。坚持政治统领,彰显政治机关的鲜明属性;坚持人民立场,践行党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坚持以点带面,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中心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深入落实。 (三)因地制宜,做优品牌。坚持‘一单位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以品牌影响力提升‘党建+业务’融合力。深入挖掘、总结、宣传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四)能上能下,双向激励。对选树典型实施动态管理,连续三年获评先进的自动升级为标兵‘四强’党支部、标兵单位;表现突出的个人,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时择优推荐。对已获评但发生属‘撤销荣誉或取消参评资格’情形的,予以撤销或取消。
三、评选范围 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四强’党支部从县直机关或所属事业单位内设党支部中产生,模范机关从县直机关或所属事业单位中产生。
四、评选标准 (一)‘四强’党支部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功能强。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领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支部班子强。党支部设置规范,班子配齐配强,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党员积极性充分调动。 3.党员队伍强。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标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服从党支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正确行使党员权力、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4.作用发挥强。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在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中心工作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取得突出成效。 (二)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建设过硬。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决践行者。 2.党建工作有力。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好,党内生活质量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决有力,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开展工作,党员积极性充分调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党的先进性建设有新突破。机关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 3.业绩成果显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力,激发‘拼抢争实’创业干事激情,勇于攻坚克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中心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肯定。 4.作风形象良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比学赶超、争先进位’氛围浓厚,正气充盈,展现新时代党员干部过硬作风和良好风貌。 (三)有下列情形的,撤销荣誉或取消参评资格: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实不力的; 2.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3.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及其他恶劣影响事件的; 4.在典型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取消选树资格或者撤销荣誉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程序 (一)推荐报送。年底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择优向县直机关工委推荐申报。申报时应征求纪检监察等机构意见,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通过。 (二)审查核实。县直机关工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申报典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核实事迹材料,组织实地走访,确定候选对象。 (三)事迹评价。县直机关工委邀请社会各界代表、部分县直单位同志担任评委,对申报单位事迹进行评价,形成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四)公示表彰。先进典型候选名单经县直机关工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县委同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适时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打造‘四强’党支部、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助力实现辽阳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提高站位、广泛参与、齐心共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扎实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党组(党委)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机关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责机构的职能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机关带系统,形成共创共建工作局面。党支部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务求工作实效。此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连续组织三年,是一项强基础、谋长远的系统工程。要把党建引领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致力于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全县中心工作,用干事创业实际成效检验创建工作成果。 (四)积极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多措并举,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机关工委将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对‘四强’党支部、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进行推介宣传,供学习交流借鉴,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提升。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bNbS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