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时间为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后的第一个月;若合同未规定具体日期,则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开始缴纳。 (2)对于按原值计税的房产来说,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土地价值、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成本费用;此外,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也应计入房产原值,以便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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