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六个章节,57条法规条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了六个章节,包括57条法规条款。修订版贯彻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指示精神,总结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特色做法,解决了实际问题,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了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管理机构的职责。修订版还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作业管理、安全风险防控、失信行为惩戒和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规定。此外,'条例'还推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要求教育部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内容,并鼓励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一、修订背景
为了应对新的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国对'条例'进行了一次重要的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法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7年首次制定以来,'条例'已经进行了三次修正,每一次都是为了提升其适应性和实效性。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压实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修订特点
'条例'修订版有六个章节,包括57条法规条款。修订版特点鲜明,首先,它贯彻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指示精神。其次,总结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特色做法,并将这些创新措施法制化。再者,该修订版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吸取事故教训并针对现实问题进行规范。最后,该修订版增强了可操作性,细化了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解决了法律实施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落实安全责任
'条例'修订版对落实安全责任作出以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制定规章制度,并依法配备管理人员满足实际需要。细化全员责任制、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要查处未取得许可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党委政府领导层要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规划并保障投入,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重大问题。这些规定旨在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明确基层管理机构职责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等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一)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发挥基层基础作用,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报送、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为了规范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该'条例'还规定了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以及相关程序。
五、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在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该规定有利于规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六、针对易发频发类事故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易发频发类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针对燃气行业事故,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明确监管部门。
(二)针对经营性自建房事故,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擅自改扩建和用于经营的危险房屋。
(三)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此类作业时要落实安全措施,并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加强安全警示提醒。
(四)针对广告牌坠落事故,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要符合标准并进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日常巡查消除隐患。
(五)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事故,规定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转。
七、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新修订的'条例'对于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做了以下规定:
细化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如责任主体不明晰、机制构建不健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不规范等,将我省的指导意见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明确了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对不落实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罚则,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
八、加强危险作业管理
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危险作业管理的规定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二)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监督作业过程和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危险作业时,应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查验其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受托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九、实施联合失信行为惩戒和优化营商环境
新修订的'条例'在实施联合失信行为惩戒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以下规定:
(一)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二)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实施四种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保险费率和行业或职业禁入。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水平的安全服务,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
(四)开展安全生产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时,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十、推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对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都提出要求。每个人都参与到安全中来,群防群治才有可能,社会也才会更安全、更美好。毕竟,相关部门检查力度再大,但其触及的范围有限,难免存在盲区。社会救援力量再强,速度也比不上现场一线的市民。发现有大楼失火、山体泥石流滑坡等,一位群众喊一嗓子,就可能救一栋楼一村子群众。为此,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新修订的'条例'在推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它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的职责,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其次,它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培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此外,各类媒体也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总的来说,'条例'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关注安全和维护安全,从而推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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