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服务器开设已倒闭的韩国私服工信部已备案并且未盈利是否犯法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设、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如果开设已倒闭的韩国私服违反了中国相关法规,工信部备案并未能够免除其违法的后果。同时,私服是否盈利并不影响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判定,因为未经许可擅自开设、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已经违反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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