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甲企业2021年度职工人数为(20)人,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3)人,符合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条件,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优惠幅度为(20%),即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除相应的金额。根据以上信息,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 A. 甲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为3% B. 甲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为20% C. 甲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幅度为5% D. 甲企业不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答案:B

问题2: 根据上述资料,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 A. 甲企业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 B. 甲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应为(33.6)万元 C. 甲企业2021年度未享受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60万元 D. 甲企业2021年度未享受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20万元

答案:B

问题3: 事项1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A. 2.5万元 B. 3.7万元 C. 4.2万元 D. 7.9万元

答案:B

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增借款利息支出2.5万元,计算如下: (1)借款利息支出:100万元×4.2%×6/12=2.1万元 (2)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1.75=3.675万元(其中1.75为所得税税率)

甲企业为经营多年的白酒制造企业2021年度在职职工20人其中包含安排残疾人就业3人资产总额1800万元。甲企业2021年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万元发生成本1000万元、上缴税金及附加3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05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列支全年实发工资薪金共100万元其中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5万元、财务费用55万元。该企业自行核算年度会计利润为240万元。2022年4月企业财务人员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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