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在过去的萨维尼时代到后来的潘德克顿学派时代再到《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时期虽然知识产权已经存在但是它似乎并不被视为物的一部分。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知识产权的本质它是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财产权。帮我对这段话降重字数多一点
在过去的萨维尼时代,知识产权虽然已经存在,但是并没有被视为“物”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潘德克顿学派时代以及《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时期,知识产权的地位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的本质,它是否应该被视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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