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先定论》是一本关于中国当代法学义务认知发展的书籍。书中介绍了义务在法学界的地位和定义的变化,并探讨了义务的起源和伦理学意义。作者张恒山教授提出了‘义务先定论’,即义务先于权利的观点,并区分了义务与义务规则。

书中首先追溯了‘义务’概念的起源,从人类早期文明中‘禁忌’的约束,到古代法典中的‘义务’概念的出现,以及伦理学领域中‘义务’的探讨。书中还分析了‘义务’的词源,以及中国思想史上对‘义务’概念的理解。

作者张恒山教授提出了‘义务先定论’,即‘义务先定,权利后生’。他认为,义务是社会成员观念中的,理想的、应当的行为,是社会需要和群体愿望的体现,而权利则是义务的必然结果。

然而,该观点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该观点忽视了义务的‘不作为’的一面,而仅仅关注了‘作为’的行为。其次,该观点排斥了义务人自身的观念性,无法解释行为主体自我确认的义务。最后,该观点将义务理解成一种行为模式,而忽视了义务的复杂性。

总而言之,《义务先定论》是一本富有启发性的书籍,它为我们提供了对中国当代法学义务认知发展的深入思考。但是,该书的观点也需要我们批判性地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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