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下单退货案件。一名男子王某在某电商平台上下单了1209袋方便面和781包饼干等商品,总价值达到1.2万元,然后拒绝签收并申请退货退款,给该网店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受损的风险。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了滥用民事权利,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判决其向商家道歉并赔偿1200元经济损失。此案提醒消费者和商家相互尊重和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根据下面内容给我生成100个字以内的摘要网购时如果对商品不满意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货退款。但是有些人却利用这一权利恶意下单后又退货给商家造成损失。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据悉去年11月无锡男子王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浏览商品时看中了一家网店的方便面和饼干。他先后下单了两袋方便面和一包饼干共计16元。收到货后王某觉得商品不合心意便申请退货退款。但是该网店的客服拒绝了他的申请称商品没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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