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黄花梨木料加工:剩余木料所有权归属分析
木料收藏家甲拥有一批海南黄花梨木木料。2023 年 2 月,甲与木雕工艺师乙约定:(1)乙以这批木料制作屏风 5 套,报酬 25 万元;(2)剩余木料应全部返还;(3)甲应于屏风交付时将报酬支付给乙。乙按照甲的要求完成了设计、制作工作,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将屏风成品和剩余木料 10 公斤交给了甲。甲按约支付乙 25 万元报酬。其实,乙私扣了一块木料(价值约 5 万元)未还。乙将其加工为一件精美的工艺品(以下简称'工艺品 A')。此时工艺品 A 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根据合同约定,乙应将剩余木料全部返还给甲。然而,乙私自扣留了一块木料并加工成工艺品 A。根据常规合同法的原则,未经甲同意,乙不能擅自占有该木料并将其加工成工艺品。因此,工艺品 A 的所有权应归属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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