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员工考勤管理办法(附带详细打卡、加班、请假规定)
食堂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食堂员工的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食堂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食堂所有后勤管理人员。
3. 考勤范围
本办法所指考勤范围包括:上班、下班打卡,加班,请假等。
4. 打卡规定
4.1 公司实行四班制工作时间,员工需根据自身排班情况,按时打卡。具体排班时间如下:
- 排班A:05:30-13:30- 排班B:07:30-13:30 16:00-18:00- 排班C:08:00-13:30 16:00-18:30- 排班D:08:00-13:00 14:00-17:00
4.2 员工需按照规定时间段,在指定地点进行打卡,确保打卡记录真实有效。
5. 加班规定
5.1 工作日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部分,以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均计为加班。
5.2 员工加班需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5.3 加班需按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详细记录加班时间、事由等信息,并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6. 请假规定
6.1 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详细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等,并按规定逐级审批。
6.2 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等法定假期。
6.3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将视为旷工处理。
7. 考核办法
7.1 迟到、早退:
-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20元。-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款50元。-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基本工资。
7.2 旷工:
- 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基本工资。- 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基本工资。
7.3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8. 打卡申诉机会
8.1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可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2 每位员工每月享有三次打卡申诉机会。
9. 附则
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2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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