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流程,科学决策

议事决策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党支部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本制度,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和程序。

一、 议事决策范围

  1. 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2. 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 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 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 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 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 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 议事决策的程序

  1. 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随时召开。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2.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情况可在会场分发。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3. 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时,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4. 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需要有关科室参加的研究问题时,列席会议。5. 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三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6. 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通过票数应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7. 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时,逐个进行。

三、 其他

党支部会议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上述范围和程序进行议事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这将为党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党的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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