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M模式下项目投资确认无形资产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够独立或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
在本项目中,采用了BOT+O&M模式,项目公司仅在合作期内拥有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根据竣工决算确认的项目总投资,按照上述条款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根据合作期进行摊销,将其列入当年的运营总成本。
合作期满后,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项目公司应无偿将项目设施按照移交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等要求移交给实施机构或由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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