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在编人员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厅发〔2018〕8号),非在编人员不得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社会组织工作者等有关单位的正式职务,也不得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因此,非在编人员不具备担任敬老院副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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