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厦门市保障房的产权属于国有,购买者只能购买其使用权,购房后需签订《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并按照规定交纳使用权转让费用。购房者在使用房屋期限届满后,使用权将自动终止,房屋归还给政府。

在厦门市的保障房销售中,政府通常会保留一定的回收比例,如销售时政府回收比例为30%。这意味着,购房者购买的使用权只有70%,剩下的30%归政府所有。如果购房者在使用期限届满后未能按照规定归还房屋,政府将有权对房屋进行收回并重新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保障房政策和回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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