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负债经营:先收保费后赔付,如何应对未来风险?
保险公司负债经营是其一大特点,即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先收取保费,后支付赔款。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赔付金额,保险公司管理已收取的保费作为负债,并提取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来应对这种不确定性风险。通常,在会计年度末,保险公司会对尚未到期的保单进行评估并准备会计报表。在评估日,尚未到期的保单可能处于不同的状态,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针对尚未发生事故的保单,需要提前进行准备金计提;而索赔责任准备金指保单已经发生事故,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尚未完全赔付,同样需要提前准备这部分赔付款。
如果保单在评估日之前没有到期且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在这一年度不需要支付任何赔款。然而,在保单投保时,保险公司通常会一次性收取全部保费,但这并不能完全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保费分为两部分:从保单生效日至评估日的已赚保费作为利润收入,以及从评估日至到期日期的未赚保费,同时公司还需要预留一定资金来应对可能随时发生的事故和退保事件。根据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一时段内产生的保费不能作为利润入账,而需要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准备金,以体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如果事故恰好发生在保单的评估日,但由于勘察、定损、赔付等理赔流程的时间延迟,尚未确定最终赔付金额,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索赔准备金,以支付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赔偿支出以及理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索赔准备金根据其作用可分为未决索赔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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