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显峰诉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伤害纠纷案的终审判决结果,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原告张显峰共计13,638.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6元。为保证赔偿的及时性和顺利进行,特此付款说明如下:

  1. 赔偿金额: 根据终审判决,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张显峰支付赔偿金额共计13,638.50元。

  2. 案件受理费: 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246元。

  3. 付款方式: 3.1 付款责任方: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案件受理费。

    3.2 垫付款项: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需先行垫付上述赔偿金额和案件受理费。

    3.3 付款对象: 垫付的资金将由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转交至法院。

    3.4 法院账户: 目前尚未提供具体的法院账户信息,请联系相关法院获取正确的账户信息。

    3.5 转交给原告: 法院将在收到垫付款项后,按照法律程序将资金转交给原告张显峰。

请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以上说明垫付赔偿款项,并尽快与相关法院联系以获取正确的账户信息,确保资金的及时转交给原告张显峰。同时,请保留好付款凭证和相关记录以备查证。

以上为付款说明,希望行文流畅、语句通顺、逻辑清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张显峰诉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人身伤害案赔偿款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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