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评标标准中的商务部分的技术保障评审因素中,有一条是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免费更换设备,每更换一台设备可以得到1分,最多可以得到14分。然而,在招标文件的附件《现有直饮水机维护点位》中提供的原有直饮水机点位信息显示,原有的直饮水机分别为史密斯品牌和沁园品牌,数量分别为21台和14台。这引发了对评分项的质疑,因为这条评分项可能对史密斯品牌供应商有偏袒之嫌。

如果史密斯品牌供应商参与投标,他们可以在完全承诺得到满分14分的前提下,仅更换沁园品牌的直饮水机。这样,该供应商可以使沙坪坝区的公共直饮水机全部为史密斯品牌,从而降低后期的维护成本,并且在该项目服务到期后方便控制其直饮水机后续维护时的耗材及零配件渠道。

这一点在原有质疑函中没有被提及,但是它引发了对评标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的质疑。如果某个供应商可以通过更换设备的方式来获得更高的评分,而且评分项可能对某个特定品牌的供应商更有利,那么这可能导致其他供应商的权益受损,且可能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需要对评标标准中的这一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调整,以确保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标过程。

沙坪坝区公共直饮水机维护项目招标评标标准疑似偏袒特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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