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社会各界朋友们:

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进婴儿安全保障工作,我院特发布以下最新福利院弃婴公告:

  1. 本院接收0-3岁的弃婴,不接受大于3岁的儿童。

  2. 接收的弃婴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遗传疾病的婴儿。

  3. 接收的弃婴必须是无法找到生物父母或生物父母无法抚养的婴儿。

  4. 接收的弃婴必须经过医院检查合格后方可送到本院。

  5. 本院将对接收的弃婴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为其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6. 若有人在接收弃婴后发现其有重大疾病或行为异常,本院将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呼吁全社会关注弃婴问题,共同为弃婴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关爱。

谢谢大家!

福利院最新弃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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