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4月4日至6日为清明节放假时间,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享受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2020年4月6日(星期一),共3天。

二、放假期间,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酒后驾车,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三、请假手续: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假期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四、假期结束后,请各部门及时组织员工返岗,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最后,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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