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通知,三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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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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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服务补贴:对于接受康复服务的三级残疾人,按照康复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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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对于自主创业的三级残疾人,按照创业贷款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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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对于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住房且住房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仅为参考,具体实施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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