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身份证、户籍、婚姻登记等行政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1. 办理身份证的时限要求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妥身份证。对于身处边远、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申请人,可以适当延长时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 办理户籍的时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户籍登记。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情况,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3. 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婚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加急办理的情况,可以提前办理,但不得少于7天。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的申请,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总之,行政法中办身份证、户籍、婚姻登记的时限要求是严格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完成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也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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