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强化了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此后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问题,多部门、各地陆续颁发了相关规定,对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请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涉及相关主体进行简要归纳,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建设单位角度提出实务操作建议。
涉及相关主体:
- 建设单位:指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中招标并选定总包单位的单位。
- 总包单位:指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中承担全部或部分工程建设任务,并对参加工程建设的承包商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的单位。
- 承包商:指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中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单位。
- 农民工:指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从事劳动的农村劳动者。
从建设单位角度提出实务操作建议:
-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应当明确规定总包单位必须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义务,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 建设单位应当对总包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对工资支付记录、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能力。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对总包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和承包商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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