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补充这段条款,并且有利于乙方:12.1隐蔽工程首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书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12.2 在隐蔽工程验收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隐蔽工程验收延误或不能进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12.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12.5 隐蔽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重新验收。
12.6 隐蔽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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