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务制度的经办和审批应当分开进行,即不允许一个人同时进行经办和审批。这是为了确保财务活动的独立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防止出现财务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违反财务制度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财务制度:经办与审批,一人可行吗?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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