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空气清洁法修正案:汽油规则与基准确定
1990 年空气清洁法修正案中,美国国会指示环境保护局就汽油的成分和排放效果制定新的规章,新规章适用于美国精炼商、混合商和进口商。该法建立了两种汽油计划,确保汽油消耗中的污染不越过 1990 年的水平,在受污染严重的区域只可以向消费者销售精炼汽油,禁止销售传统汽油。在其他的区域可以向消费者销售传统汽油。环保局通过了'燃料和燃料添加剂规则一精炼汽油和传统汽油标准'(汽油规则),该规则主要依据 1990 年基准。
空气清洁法修正案要求精炼商、合成商或进口商在全国其他地方销售的传统汽油像 1990 年一样清洁(所谓'不降低要求')。换句话说,不得销售比 1990 年汽油污染程度更大的汽油。为了实施这一规定,必须对提炼商、合成商或进口商确定单独的基于 1990 年销售的汽油的基准。但如果环保局确定 1990 年销售的汽油构成没有足够的可靠数据存在,适用法定基准。法定的年度基准价值采用法定的夏季基准和环保局确定的法定冬季基准的季节性衡量来计算。
为确定国内提炼商的历史基准,该规则规定了三种方法:方法一,提炼商使用 1990 年生产或运输的汽油质量记录;方法二,如果没有方法一的数据,国内提炼商必须使用 1990 年生产的混合库存质量数据;方法三,如果前两种方法都不具备,国内提炼商必须使用与 1994 年后汽油混合库存或汽油的质量数据。
作为外国提炼商的进口商,也被要求使用个体基准,但却只能使用方法一确定该基准。如不能使用方法确立基,则必须使法定基准。如果进口商 1990 年进口的汽油至少 75%的产自于美国提炼厂的附属单位,该进口商按国内提炼商确定基准。
Q1:美国的汽油规则是否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内容:无法确定,因为文章中没有提到国民待遇原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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