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决定在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实施禁捕措施。具体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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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江段、湖泊和水库等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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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内的野生水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水域。
禁捕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禁止在上述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包括渔业生产、休闲垂钓等。
此举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呼吁广大渔民和公众共同关注和支持。同时,农业农村部也将加大对禁捕措施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禁捕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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