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2019年新版) - 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
(2019年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各方面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双方未就建设工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不明确,则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为保障质量、保证安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双方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条 建设工程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范风险,控制可能导致建设工程损失的因素,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双方应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双方应确定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确保技术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八条 双方应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中详细规定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并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进度安排
第九条 建设工程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进度安排,以确保建设工程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进度安排应结合建设工程的规模、工作性质、施工期限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素,确定实际可行的进度安排。
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确定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要求,对建设工程的进度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建设工程按时完成。
第四章 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标准,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十三条 质量标准应结合建设工程的工程类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难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素,确定质量标准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第十四条 合同中应确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第五章 结算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结算方式,按照建设工程实施完毕后,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价款结算。
第十六条 结算方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工作性质、施工期限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因素,确定结算方式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第十七条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建设工程的结算方式,并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原文地址: http://www.cveoy.top/t/topic/lhyG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