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直播主播违约案:法院判决驳回熊猫互娱诉讼请求
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与主播李岑及经纪公司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爱游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本案于2018年8月24日立案受理,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熊猫互娱的诉讼请求,支持播爱游公司反诉请求。
原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运营的熊猫直播是国内知名的直播及解说分享平台。原告与被告李岑于2017年2月起开始合作,被告李岑成为原告的主播,约定在原告运营管理的熊猫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内容表演等活动并获得原告支付的合作费用。2018年2月28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熊猫直播主播独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然而,被告李岑于2018年6月突然擅自停止熊猫直播平台的所有直播、主播工作,并开始在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属于根本违约,并导致原告损失,故诉至法院。
被告播爱游公司则提出反诉,称原告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向其支付2018年4月至6月的合作费用,并已于2018年6月提出解除《合作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岑违约离开了原告运营的熊猫直播平台,并开始在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被告播爱游公司也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涉及被告李岑的合作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被告播爱游公司享有解除权。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播爱游公司行使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原告不存在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同时支持被告播爱游公司的反诉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播爱游公司支付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之间的合作费用224,923.32元,同时判令原告向被告播爱游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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