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据悉,被告人王某在停车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却不慎碰撞到经过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经过调查,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22年8月19日。当时,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如东县某路段道路北侧停放,准备下车上班。然而,他在打开车门时并未注意到经过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经过调查,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进行了认定,并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随后,该案移交至南通市如东法院进行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此案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切勿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南通法院审理“开门杀”交通肇事案,司机获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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