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江苏农保异地就医的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1. 农村居民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选择直接结算或先自行垫付费用后再申请报销。

  2.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结算。

  3.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在当地医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4.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如遇到紧急情况需就医,可先就近就医,事后向当地医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5.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如需转诊或住院治疗,需经过当地医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费用。

  6.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如遇到跨省就医的情况,需先到当地医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再按照规定报销费用。

总之,江苏农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了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的报销方式和报销标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也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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