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案的潮安县法院两次认为自己没有判错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 证据不足:潮安县法院可能认为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利的罪行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者证据存在问题,因此认为自己没有判错。

  2. 法律适用:潮安县法院可能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没有错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认为自己没有判错。

  3. 审判程序合规:潮安县法院可能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审判程序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规,没有错误,因此认为自己没有判错。

  4. 审判独立性:潮安县法院可能认为自己独立进行审判,没有受到外部干扰或压力,因此认为自己没有判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可能的原因之一,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庭的具体论述和解释。

郭利案的潮安县法院为什么两次都认为自己没有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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