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理论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在那个时期,美国内部出现了一系列公司丑闻,如美国电信公司(AT&T)和美国电报电话公司(ITT)等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件。这些案件引起了学者和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促使他们开始对财务舞弊的本质和原因进行研究。

在此背景下,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唐纳德·克里森(Donald Cressey)提出了舞弊三角理论。克里森在研究财务舞弊案件时发现,舞弊行为往往涉及三个要素:机会、动机和合理化。他认为,当一个人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时,就有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行为。

克里森将这三个要素称为“舞弊三角”,并认为它们是导致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他认为,机会是指个人在执行职责时发现的漏洞或弱点,使其有机会从中获利;动机是指个人因为某种原因(如贪婪、需要等)而有意识地追求个人利益;合理化是指个人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些理由或借口,使其行为看起来合法或正当。

克里森的舞弊三角理论为研究财务舞弊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并成为后来舞弊犯罪学和企业伦理学等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在后续的研究中,学者们对舞弊三角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完善,增加了其他因素,如管理控制、道德观念等,以更全面地解释财务舞弊的发生机制

舞弊三角理论的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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