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学院就形成了一些团派,而学院成立的聘任小组中竟然还有一个贪污公款的人,他们之前就因为手脚不干净而被下掉,但到了这里又得到了重用,令人感到不可理喻。此外,孙旭来后成立的各种组,也总是由同一批人来回转,缺乏多样性。与此同时,B虽然是学体育的,但却分管科研,既不在学术委员会又不在教学委员会,反而像C这样的贪污犯却在聘任小组和教学中担任重要职务,这只是因为他们之间的孩子差不多大,两家经常一起玩耍,有私交。这种情况让人感到私交的影响已经超过了公正原则。

来了学院就拉帮结派。学院成立聘任小组凭什么一个伪造发票贪污公款的人也能进小组来管我们?当年就是因为手脚不干净连教研室主任都被下掉了到了A这里又得势了。还不因为他们是一类人。看孙旭来以后成立的各种组来来回回就这么几个人。B也是学体育的还分管科研既不在学术委员会又不在教学委员会反而像C这种贪污犯又在聘任小组又在教学只是因为他们两孩子差不多大两家经常一起玩有私交。有私交就不要有公理了吗?换一种表述意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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