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时效性一般是有限制的,具体的时效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而异。例如,在中国的《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对于因欺诈、胁迫等原因所订立的合同,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权利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对于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误解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逾期未行使撤销权利,就不能再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撤销权利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例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严重的人身威胁或暴力威胁,或者被强迫签订合同等情况。此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利,时效期限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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