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业的文学理论专业学生,笔者对于读者在文学动态关系中的双重身份有着深刻的理解与体会。在笔者看来,读者不仅是作品的确认者和“见证人”,同时也是作家的合作者和接受者。作家的创作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读者和社会,文学作品的创造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在文学动态关系中,读者的作用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作品价值的实现。

然而,在接受美学的理论观点中,文学作品的客观性被取消了,作品的创造由作家而转移到读者。这种观点是非常危险的,它导向了绝对主观主义,动摇了文学艺术的根基。作品是由作家创造的,美是由作家创造的,这是谈论文学的一个底线,否则一切谈论都没有意义。因此,笔者反对接受美学的观点,认为作家和读者在文学动态关系中是合作关系,而不是主客关系。

在四要素动态关系中,读者既是主体又是对象。作家授予作品,读者确认作品的存在,这是读者作为对象的身份;而在阅读过程中,读者施加阅读行为,以此感知、理解和诠释作品,这是读者作为主体的身份。如果把两个方面分割开,就无法正确认识读者,同时也无法正确认识作品。因此,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和尊重读者的双重身份,才能真正理解和欣赏作品的价值。

最后,作为一名专业的文学理论专业学生,我们应当用严谨的学术态度去探讨文学作品和文学动态关系,用准确高级的语言去表达自己的理解和体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我们专业学生的学术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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