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既是主体又是对象》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读者在文学四要素动态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今天的社会中,文学已经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行为。作家创作作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读者和社会,因为文学作品只有被读者接受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在接受美学看来,文学作品不是作家所创作的"文本",作品存在于作家和读者之间的某个地方。这样一来,就把作品的客观性取消了,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它不只是导向了绝对主观主义,更糟糕的是动摇了文学艺术的根基,文学艺术的创造由作家而转移到读者。读者成了文学活动的核心,文学在本质上是读者的创造,这些都是危险的信号,由此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在后面还要涉及到。

但是我们反对接受美学的观点,并不是看不到读者在文学四要素动态关系中的存在。对于作家来说,没有读者,它的作品就不能实现价值。从作品价值实现的角度来说,读者是作家的合作者,是读者帮助作家来最终实现作品的价值。在这一个过程中,读者的作用有两个方面:第一是使作品的存在得以确认,读者是作品存在的"见证人"。第二是使作品价值具有了充分的现实性。

作品不仅不是读者创造的,而且,读者甚至也不会给作品增加任何东西,它只是确认了作品的存在,见证了作品的存在,充其量,读者使作品的潜在价值在社会现实层面得以实现出来。"见证人"或"确认者"与"创造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读者在阅读中并不创造什么,这是必须澄清的,任何认为读者在阅读中创造了什么的看法,都是一种错觉。

在四要素动态关系中,从作家到作品再到读者这一过程,读者是作品的确认者和"见证人",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读者又是"对象"。作家是作品的创造者,作家总是要通过作品给予读者一些什么,在这个意义上,读者是作家的对象,作家是授予者,读者是接受者。在四要素动态关系中,从读者到作品这一过程,读者又是主体,读者要对作品施加阅读行为。

因此,读者在文学动态关系中,地位是双重的,既是主体,又是对象。既是施加者,又是被施加者。如果把两个方面分割开,就无法正确认识读者,同时也无法正确认识作品。读者在文学动态关系中的双重地位和作用,不仅为作品的创作和价值实现提供了基础,也为读者本身的文学素养和审美能力提供了锻炼和提升的机会

根据以下文字写一篇800字的理解与体会一、读者:既是主体又是对象在由世界、作家、作品和读者四要素所构成的动态关系中读者既是合作者也是对象。在今天的社会中文学已不可能是一种个人行为作家创造作品最终目的是为读者中国古人所说的藏之名山的事情已不符合今天的文学实际今天的文学创造是一种社会行为。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是面向读者和社会的。作家期望自己的创作得到读者和社会的承认已不是什么非分的外在功利而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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