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公司或个人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箱:
鉴于: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信息、客户列表、财务信息等;
乙方同意接受并保守此类信息,并仅出于与甲方合法业务相关的目的使用该信息;
为此,甲方和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标有“保密”或具有类似含义的文件、口头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信息、客户列表、财务信息等,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提供。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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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并确保其雇员、代理人、顾问、承包商等任何他方也同样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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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仅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必须知道此类信息的雇员、代理人、顾问、承包商等任何他方,且仅限于此类人员履行其与甲方所签订的合法业务相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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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甲方合法业务不相关的目的,或将此类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是依照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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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任何情况下都尽力避免保密信息的丢失、损毁、泄露或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如遇此类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期限
本协议对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保密期限届满后,乙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所有副本、备份和衍生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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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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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使甲方的保密信息泄露或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
第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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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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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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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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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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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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